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4-09-09 34 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一、注销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审核:审核人员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法律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注销登记。

二、受理条件

1、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

2、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

三、所需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2.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的文件。

4. 清算小组人员签字的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剩余财产处理意见;现由行政审批局指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申请单位不需出具。)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财务章、财务帐册和财务凭证、内设机构印章。

7.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1.审批部门为所在区行政审批局,资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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