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一日内两家支付机构被外汇局处罚,拉卡拉罚款倍数超100倍,真实、合法交易再划重点
财联社3月2日讯(记者 郭子硕)一日之内,外汇局接连披露两份支付机构处罚文书。
3月1日,国家外汇局官网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予警告,被罚款13.80万元且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同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7539.13元、罚款65万元。
两家支付机构外汇罚单同日公开,这并不常见。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全年的支付机构涉及的外汇业务罚单也不过一两张。外汇业务罚单处罚一直较严,本次拉卡拉的罚款倍数更是超过100倍。有业内人表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一直都严格,尤其是对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违法成本高并不意外。
真实、合法交易再划重点
从处罚文书指向的违法行为类型来看,两家机构均踩雷一类“红线”,也就是违反了“支付机构应尽职核验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为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 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支付机构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在此之上,拉卡拉还违反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和“信息采集与报送”规定。具体来看,涉及“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以及“支付机构还应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提供通过合作银行办理的逐笔购汇或结汇信息,合作银行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
对此,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财联社记者,虽然富友支付的罚款额度超60万元,而拉卡拉的为13.8万元。不过相较于罚款金额,罚款倍数也具备一定参考性。罚款倍数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处罚的力度。
处罚倍数是重要的处罚指标之一。财联社记者查阅外汇相关规定发现,部分条例明确罚款倍数挂钩违法所得。而“5倍”通常是罚款倍数的最高上限。
目前,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也有条款罚金不挂钩违法所得,且罚金不低。以上述机构所涉的处罚依据为例,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扩容、监管两手抓
自2015年1月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开闸以来,跨境贸易市场持续升温。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服务商也积极布局跨境支付赛道。据博通分析预测,对银行和大客户输出跨境支付解决方案,有望成为跨境支付机构利润的又一大新增来源。
国家外汇局上一年11月表示,要有序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推进。其中一条明确,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业务。次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业务开闸扩容的同时,合规性的监管也在跟进。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1月26日强调,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防止形成单边预期和市场超调,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要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来源: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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