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平台发展代理返佣,就是传销犯罪吗?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4-05-06 65 0

韩武斌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广强律师事务所制假售假、金融衍生品、数字经济、传销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具体有一定理据的涉虚拟货币发行、虚拟矿机、OTC交易、合约交易等数字经济;大宗商品现货、期货、金融期货、外盘期货、买卖外汇、外汇对敲等金融衍生品;食品、药品、烟草制品等制假售假犯罪刑事案件。

外汇交易平台发展代理返佣,就是传销犯罪吗?

国内的外汇交易,与境外的外汇交易一样是以不同国家货币的汇率为交易对象的保证金交易,交易平台也会仿照境外外汇市场的经纪人模式,设置不同级别的代理和佣金返还制度。代理返佣的机制,可以说是金融交易常用的推广模式,比如我国的期货交易、股票交易也依然存在发展代理获取佣金的情形。但有不少外汇平台也会将代理返佣的模式与传销机制结合起来,发展成以炒外汇为名的资金盘,进而被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那是不是采用了代理返佣模式的外汇交易平台就是传销?如何才能区分正常的代理返佣模式与非法传销,进而避免外汇平台被错误以传销打击呢?

第一,识别平台是否具有真实的外汇交易品种。

与外汇传销资金盘不同的是,平台内组织的外汇交易具有真实的外汇交易品种。外汇交易是以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的保证金交易,其虽然不是与国内银行柜台的现货外汇买卖一样,需交易双方交付现货外汇实物,但是平台内也是存在不同交易代码、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外汇交易品种,其可以通过对比国际市场的外汇行情予以核验,或者通过交易结算单予以验证。因此,有真实的外汇交易品种,是与传销活动区分的前提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将外汇保证金交易本身无需交付现货实物的交易机制,误认为是外汇交易平台,不存在外汇实物,是打着外汇交易幌子或者以外汇为传销道具的传销资金盘。

第二,识别平台缴纳的“入金”是外汇交易的保证金还是只是获得身份和返利的资格。

外汇平台的外汇交易,需要投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称之为“入金”)才能参与到外汇交易,保证金的数额也会根据投资人选择的外汇交易品种,以及交易的数量,形成不同的标准。这会与传销活动需购买或缴纳不同价位商品或服务 ,才能参与的“入门费(门槛费)”不谋而合,但传销活动的 “入门费”对应的是身份参与资格和获利资格,而外汇交易缴纳的保证金对应的是外汇品种支付的交易成本。

比如,传销活动中,参与人自己需要缴纳费用才能获得相应的身份,才能享受对应身份资格的返利,同时,参与人作为上线发展下线时,只有下线缴纳了“入门费”才能获得返利资格,因此,“入门费”既是获得身份的资格,也是获得返利的资格。而外汇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并不会赋予参与人某种身份,也就是说,有无缴纳保证金都不会成为获得某种身份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应的返利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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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是外汇交易本身的交易规则之一,是交易者选择交易所支付的成本,直接与交易相关,而与人数,身份资格、返利资格均无关联

第三,区分平台代理的等级是人数层级还是身份等级。

外汇交易由于存在不同级别的代理,很容易被理解为是是传销活动形成的“层级”。但是传销活动中的“层级”是通过“人拉人”、“人传人”组成“金字塔”式的垂直性的层级结构,除开最顶层以及最底层的人之外,层级结构中的每个人都具备上线下线的双重身份。而外汇交易存在的等级代理往往只是平行的身份等级。比如,A发展B,B发展C,A-B-C就是形成了传销中的人数层级,而A、B、C完全有可能是相同级别的代理,也完全有可能是不同级别的代理,不同级别的代理之间只有身份上的差异,而无层级上的关联,即不同级别代理之间并不意味着就是上下线的关系。

第四,区分平台代理获取的佣金是否具有层级以及佣金比例的增加是依据交易量还是发展代理人数的数量。

虽然外汇交易中代理获取的佣金,与传销活动的返利同样来源于发展的客户所缴纳的费用,但是外汇代理的佣金与传销活动的返利仍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不同级别的代理之间的佣金不会形成层级,而传销活动的返利会形成层级,比如A发展B,B发展了C,传销活动中的A会获得B、C缴纳费用的返利,也就是常说的直推奖与间推奖,但外汇交易代理的佣金往往只存在一级佣金,也可理解为只有直推佣金;

二是代理获取身份升级以及所对应享受的高比例佣金的依据是客户的交易量,而传销活动参与人身份升级以及所享受的高比例返利的依据是发展下线的数量,比如外汇交易中的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会根据发展客户的交易量享受不同比例的佣金,一级代理升级为二级代理时,也是以发展客户的交易量形成,也就是说,只要客户的总交易量达到相应的条件就可实现身份升级以及佣金的升级;而传销活动参与人的返利虽然也会依据发展下线的缴纳费用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参与人的身份升级以及返利比例的增加必然要与所发展下线的人数挂钩。

综上,外汇交易的代理返佣模式,虽然没有实物交易,需要缴纳保证金才能交易,以及存在不同级别的代理和佣金,与传销活动的“入门费-拉人头——层级——层级性返利”非常类似,确实也有不少外汇平台会利用代理返佣的模式发展成为变相的传销资金盘,但是以发展代理返佣的外汇交易本身与传销机制具有本质差异,实务中,必须仔细分辨二者的区别,避免将正常采用代理返佣模式的外汇交易平台误作为传销资金盘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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