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通报“蛤蟆汤”饭店被拟罚45万:撤销处罚,5人停职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5-07-15 2 0

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7月15日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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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小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成“违法广告”,45万元“天价处罚”引争议

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而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天价处罚”,黄兰感觉有些莫名其妙:“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为核实投诉人投诉内容是否属实,7月10日和11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王先生和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应。

山东临沂通报“蛤蟆汤”饭店被拟罚45万:撤销处罚,5人停职

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供图)

随手拍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据黄兰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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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通报“蛤蟆汤”饭店被拟罚45万:撤销处罚,5人停职

被处罚的菜馆一楼只有3张餐桌(当事人供图)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对此处罚,黄兰不但感觉是晴天霹雳,而且一脸懵。她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自己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震惊:“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经营者“被迫”起诉兰山区市监局

通过查看黄兰提供的那段视频,指尖新闻记者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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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出现的菜品和食材图片(当事人供图)

黄兰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琅琊新闻网、指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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